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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這件事 說起來話長
簡單的說大家一起買東西
我們辦公室也常這樣做
不過弄到網路上 事情就複雜多了
一開始樂此不疲 有人報好吃的 又可以便宜買
就開始跟阿跟 然後就懷著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開始當主購
都是五個十個人這種小團 就先墊錢
等東西到了 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麻煩就來了 應該說我沒有服務精神
受氣的 遲到的 換時間的 一堆理由的
火就上來了 想說老娘為你們服務 還有這麼多可以說
終於 再好吃的東西 而且通常也沒多好吃
都不能叫我再開團了
真正是因誤解而相遇 因了解而分開
ps. 其實還是有想要努力看看
還想出了新規定 可是越看越像神經病
才真正想說 算了吧
合購規則﹕
1.事先約定特定時間地點。
2.代領須事先通知主購代領人姓名、電話,並使代領人了解合購內容及注意事項。
3.時間、地點約定後不得更改,無法配合者,自行轉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受與團員相同之約束。第三人與團員間之爭執不得對抗主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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