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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很好笑的新聞
一個教授去探病 然後半夜女病人的老公.兒子.公公前來
發現半夜三點 教授並未離去 而且下半身沒穿
教授辯解: 他有裸睡的習慣
女病人辯解: 教授痔瘡發作 他在幫教授擦藥
於是 看完新聞 應該大部分的人先入為主 會想到
這是抓姦 姦夫理由太離譜
不過因為中時沒有講是那各大學的教授
所以又查到了聯合有寫 高雄第一科大
結果故事不一樣 二月 女病人已經離婚 教授跟女病人成為男女朋友
女病人所患為癌症末期 有大筆遺產 六月 前夫私自登記結婚 女病人不知
是否成立通姦 要先看兩人是否還有婚姻關係
但看到女病人跟教授對不起來的辯解 所有人都不會懷疑女病人是有夫之婦
所以要對不疑處有疑 才是做學問的根本阿 (好像扯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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