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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甲請乙吃午餐, 甲付給老闆甲跟乙的午餐錢

飽餐一頓後, 店家說今日特價, 每人可以便宜五元, 退每人五元

甲收下五元, 乙也收下五元

甲得否請求乙退回五元, 或店家之給付是否屬於非債清償呢?

不當得利之請求權人是誰呢?

人際關係問題;

打賭輸了, 賭注是午餐一份, 退5元的時候, 我只收到自己的5元

是沒有打算要回另外5元, 但是有點傻眼, 這樣的5元道理上該歸誰?

我覺得應該歸我, 是我不懂人情事故, 還是對方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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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86413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