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的新聞 刊出民法物權修正的重大改革

TVBS說 以後撿到錢 可以向失主請求三成的報酬

然後訪問路人 說 這個跟台灣的民情實在太不符合了

然後我就跟家人說 胡扯 物權篇修正是增加撿到東西的留置權

意思就是說 民法本來就有規定 撿到東西的人可以請求三成的報酬

這是已經在法律中的了 但是以前 人家不給 你要告他才能拿到錢

加上 台灣人眞的沒有跟失主要報酬的習慣 感覺跟拾金不昧的美德相違

現在加上留置權 不給錢就扣東西 就像旅社可以扣行李等收住宿費

所以後來看到有一台有正確報導 說會增加扣留勒索的可能


昨天又有一個 Baby Changing Station 跟 Diaper Change Station 的問題

某台先報導 台鐵跟高鐵都寫成 Baby Changing 旅客反應這樣不就是 '換寶寶工作台' 了嗎?

然後高鐵回覆 國外來的台子上就寫 Baby Changing 這兩種用法都是正確的

搞的台鐵一陣驚慌 想說臉又丟大了 還好這次有高鐵相挺 看來沒錯

但 答案是什麼? 我還真不知道 知道的告訴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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