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今天有個很好笑的新聞
一個教授去探病 然後半夜女病人的老公.兒子.公公前來
發現半夜三點 教授並未離去 而且下半身沒穿
教授辯解: 他有裸睡的習慣
女病人辯解: 教授痔瘡發作 他在幫教授擦藥
 
於是 看完新聞 應該大部分的人先入為主 會想到
 
這是抓姦 姦夫理由太離譜
 
不過因為中時沒有講是那各大學的教授
所以又查到了聯合有寫 高雄第一科大
 
結果故事不一樣 二月 女病人已經離婚 教授跟女病人成為男女朋友
女病人所患為癌症末期 有大筆遺產 六月 前夫私自登記結婚 女病人不知
 
是否成立通姦 要先看兩人是否還有婚姻關係
 
但看到女病人跟教授對不起來的辯解 所有人都不會懷疑女病人是有夫之婦
 
所以要對不疑處有疑 才是做學問的根本阿 (好像扯太遠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86413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