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的同學出了問題

小朋友的時期把天堂的帳號賣給了別人

後手的使用者又轉了好幾手 賣給別人 說是賣帳號

其實帳號還是掛在這個同學身上 只是後手換了新密碼就當是換手了

每次換密碼時必須提供身分證影本等資料 換了幾手的結果 天兵的小朋友就拿偽造的

因為後面的人找就這不到這個同學了

同學因此被通知帳號有人冒用 連帶他其他帳號也給停了 他只好提示了自己的證件

重新開啟帳號 也更換了密碼 也就是賣出帳號的最後一手不能用了

過了二年 他也不知道誰買走了 最後一手出來報警說他侵占

憑著自己的想法 給出了不符合侵占要件的結論 要朋友的同學不用擔心

然後上網查了一下判決 發現這樣的情形 帳號裡面的寶物根本沒有被視為'物'

變動寶物或更改密碼 用的都是 變動電磁紀錄的罪章

再看看構成要件 他的朋友還是沒事 畢竟並非 '無故' 更改電磁紀錄 

也沒有造成他人的損害 如果他說寶物沒動是真的的話

但是用的法條天差地遠 我也沒有想到 只覺得實務情形多變 但自己所學眞的太淺了

不給意見 那個同學怕不更驚慌 給了意見 就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

怕自己幫人不成 反誤人誤己 自己還自以為是所學是對的 就實在是金害了


這些小孩子為了遊戲真敢出錢 八年前的帳號 可以賣到新台幣4萬 難以想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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